8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发布《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该院参与接诉即办“每月一题”养老机构监管问题情况暨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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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介绍,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涉养老机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多家养老机构均有涉诉。
记者注意到,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该院受理涉朝阳区养老机构案件共232件,案件受理量逐年递增,自2021年开始呈大幅度增长态势。案件类型主要为服务费纠纷和人身伤害纠纷。
责任认定与当事人预期存在偏差
据了解,2023年,北京市委深改委将养老机构监管问题纳入了接诉即办“每月一题”重点民生问题予以专项治理。朝阳区作为首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区,老年人数量庞大,老龄化程度较高,通过12345市民诉求热线对养老机构监管问题的投诉量较多,相关矛盾纠纷以及行业发展问题也反映在朝阳法院审理的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中。
齐晓丹表示,朝阳法院积极参与接诉即办“每月一题”养老机构监管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系列调研。该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立足区域特点和司法需求,不断加强涉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
白皮书显示,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80家养老机构中,近五年发生诉讼的养老机构共29家,占比为36.25%。
涉养老机构案件有两种类型,一类为服务费案件,共140件。一类为人身伤害案件,共92件。
白皮书重点围绕人身伤害案件调研,该类案件审理呈现“六高两低”。“六高”即适用普通程序比例高、司法鉴定申请比例高、审理时长高、判决比例高、上诉比例高、赔偿金额高,“两低”即调撤比例低、自动履行率低。
数据显示,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审结的63件人身伤害案件中,判决结案比例为61.9%,调解结案比例为17.5%,撤诉比例为20.6%,调撤比例均低于朝阳法院普通民事案件相关数据的平均值;案件经过伤残等级或因果关系参与度司法鉴定的比例高达58%;目前通过判决结案的39件案件中,仅9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白皮书调研发现,部分老年人及其近亲属简单认为,只要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致伤或致死,过错和责任即全部在养老机构一方。但在法院判决结案的39件人身伤害案件中,仅23件认定养老机构存在过错,其中认定养老机构承担25%以上赔偿责任的案件仅13件。这也导致该类案件的上诉率较高。
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服务风险社会分担机制
白皮书指出,从养老机构方面看,养老服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一是养老服务合同缺少对具体服务内容的规定,合同文本中缺乏针对老年人个体差异情况的入院评估。二是养老服务合同中存在免除养老机构义务或责任的格式条款。三是部分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服务合同中的预付费、优惠折抵等条款谋取利益,老年人交纳此费用后,不但可能无法享受预期服务或优惠,甚至可能因机构自身经营问题,最终无法要回预交款项。
此外还存在养老机构管理不细致,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未充分落实法律法规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要求。二是养老机构的服务流程和内容难以探知。三是遇老年人突发疾病或受伤,养老机构缺乏应急处理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养老服务因其营利性与公益性兼具的属性,养老机构在实际运行时往往面临着人员短缺、员工素质不齐、运营压力较大的困难,这也是目前养老机构存在上述运营方面问题的重要原因,亟待重视和解决。”朝阳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庭长李清华表示。
白皮书指出,因部分老年人及其近亲属存在应由养老机构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承担全部责任的观念,未对老年人可能在养老机构遭受的人身伤害及其潜在的严重后果有充分的风险预判。
因为存在这种认识偏差,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其本人往往放松对自己的照顾,在明知自身年龄、疾病等身体状况,且居住在养老机构,在未通知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采用相应辅助器具的情况下,独自进行超出行动能力的动作而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部分家属未能经常与老年人沟通、探视,未能保持与养老机构的联系,甚至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同意将老人送医甚至不同意将老人送医,使得老人延误救治甚至最终造成了老人伤残、死亡的严重后果。
白皮书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程度,规范与完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公开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完善、落实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同时,应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及家属的养老观念,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促进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多样化、专业化;探索养老服务风险社会分担机制,设计特种商业保险对养老机构经营风险进行防范和“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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