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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刘永强 □雷洪涛 通讯员潘丽莉)近日,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首次对标的物采取“活查封”,大胆尝试新方法,为强制执行增添新元素。

原告金某和被告玄某于2021年3月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为由原告金某出资,由被告玄某经营,共同成立合作社。后因被告玄某不能提供协议中商定的设施设备,导致原约定的项目不能正常开展,原告金某提出了退社申请,被告玄某承诺在2022年末返还原告金某的出资金额。在2022年末,被告未按约定返还原告金某出资金额,原告金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今年3月,经吉林龙井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被告玄某只履行了第一期,之后便再无音信,于是原告金某再次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请求。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首先对被告玄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线上调查,并依法对被告玄某有财产的银行卡采取网络冻结,但因被执行人玄某银行账户内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致使该案件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通过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玄某现在经营养殖业,养殖黄牛40余头。因被执行人玄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玄某经营的黄牛进行活查封。

5月16日7点30分,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因本次执行是首次对标的物进行活查封,吉林龙井市法院执行局特邀请龙井市人大代表到执行指挥中心连线执行现场,共同见证执行全过程。执行现场一切有序进行,中午12时,强制查封行动圆满结束。

负责此案执行的法官称,本次活查封是一次大胆尝试的强制执行,意味着龙井市法院打破传统思维,敢于尝试执行新方式,这种新方式也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上的新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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